【例2】乙公司共有1 000名职工从2×14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
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14年12月31日,每个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乙公司预计2×15年有95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50名职工每人将平均享受6天半年休假,假定这50人为总部管理人员,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500元。
要求:确认2×14年尚未使用的、预期将在下一年度使用的累积带薪缺勤。
解析:
(1)职工2×14年已休带薪年休假的,相应的薪酬已经计入公司每月确认的薪酬金额中,无需单独处理。
(2)2×14年享有但尚未使用的、预期将在下一年度使用的累积带薪缺勤,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2×14年12月31日预计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75天(50×1.5天),年休假工资金额37 500元(75×500)。
借:管理费用 37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37 500
请问:这一题为什么不考虑950名员工在2015年每人有2天从2014年结转过来的年假没有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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