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需要理解中分类的定义和特殊情况
1.重分类规定: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在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不得确认“持有至到期投资”。
2.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不影响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即,无需重分类。
例外情况有:
①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②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③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A.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B.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C.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D.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E.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而本题不符合例外情况,所以应当进行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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